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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放区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44页(970字)

经济特区的一种形式。

一个国家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在本国内划出一定范围的地区,采取一些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吸引外国投资者从事经济贸易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5年2月决定开辟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经济开放区。

1988年,国务院又先后决定将山东半岛、辽东半岛开辟为经济开放区。这些地区辟为经济开放区后,不但可以加快沿海经济的发展,成为内外交流、工农结合、城乡渗透、现代化、开放式的文明富庶地区,而且可以带动内地,使内地和沿海的优势相互呼应,相得益彰。通过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港口开放城市老市区、经济开放区——内地这样多层次的探索和实践,由东到西,由外向内滚动式地逐步推进,沿海可为内地消化、提供先进技术,筛选、移植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摸索经济体制改革之道,并在人才、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支援内地;内地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在积极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的同时,也可借此进一步加强同沿海地区的经济协作,加速经济开发。经济开放区中不少地区是传统的重要出口创汇地区。

按国家要求,它们开辟为经济开放区后,要逐步建立内外结合而以外向型为主的经济,改变现有的工农业生产结构特别是农业生产结构,以贸、工、农的次序安排生产,国际市场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而不是象过去那样,生产什么,只好出口什么;使出口商品适销对路,多出口,多创汇,千方百计把外贸出口搞上去。对上述经济开放区的建设,国家规定了一系列优惠性政策措施。在税收方面,外商在经济开放区投资,原则上可以比照在14个沿海港口开放城市老市区投资所享受的优惠待遇。对外商在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门、漳州、泉州三角地区等经济开放区投资享受如下税收待遇:1.经济开放区内的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客商独资经营企业,属于生产性项目和科研项目的,其企业所得税在减税期内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税率打八折的基础上减半征收。生产性项目的企业,是指机械制造、电子工业;冶金、化学、建材工业;轻工、纺织、包装工业;医疗器械、制药工业;农业、林业、牧业、养殖业和这些行业的加工工业;建筑业。2.经济开放区内,经财政部批准,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征的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客商独资经营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在减税期内按15%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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