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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式税则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73页(737字)

亦称“复式税率”和“多栏税则”。

“单式税则”的对称。复式税则是一个税目设两个以上的税率,对不同的国家适用不同的税率。

中国的进口税采用的是复式税则,税率分为最低税率与普通税率两种。最低税率是一般的、正常的税率,适用于同中国订有贸易互利条约或协定的国家;普通税率适用于同中国没有签订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

现今西方国家多采用多栏税则,有三栏、四栏甚至五栏的,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国家,这也是差别关税的一种形式。实行这种税则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垄断国内市场。

经济发达国家的进口税,一般规定有三栏税率:1.一般税率。又称普通税率,即最高税率,一般适用于非建交的国家和没有签订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

2.最惠国税率。或称互惠税率,适用于订有双边和多边互惠贸易协定的国家。3.普惠制税率。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再减低或取消(不征)关税的一种税率,适用于享受“普遍优惠制”待遇的发展中国家。

如美国的进口税率,第一栏是优惠税率,税率最低,适用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会员国及与美签订有贸易协定和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第二栏是普通税率,一般比优惠税率高1-5倍,甚至少数商品高达10倍、20倍。目前适用于他们所谓的共产党国家。第三栏是普惠制税率,自1976年开始实行的,对137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2724种进口货物适用。

又如“西欧经济共同体”国家规定有5栏税率:第一栏是特惠税率。适用于参加洛美协定的发展中国家。第二栏是协定税率。适用于与“共同体”签订有优惠贸易的国家。第三栏是普惠制税率。

适用于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发展中国家。第四栏是最惠国税率。适用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会员国。

第五栏是普通税率,也就是最高的税率。适用于上述国家以外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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