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83页(200字)
中国东晋时按田亩实数征收赋税的一种办法。
晋初按正丁男占田50亩、女20亩征税。农民占田常不足,但要照规定缴纳,被迫投入世族官僚地主门下为荫户,逃避缴税,严重影响政府收入。
咸和五年(330),为解决财政困难,改为按实占田亩数额,每亩征米3升,但世家大族拒缴租米,积欠至50余万斛。隆和元年(362),减田租为亩收2升。
至太元元年(376)被迫废除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