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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分成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88页(288字)

预算管理体制之一。

中国在确定中央与地方的收支划分时,以地方的总收入和总支出来确定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的预算管理体制。如1959年的预算管理体制规定,除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事业收入和铁道、邮电、外贸、海关等收入外,其他各种收入,包括各项税收,全部划给地方,不再划分正常支出和专案拨款支出,一律按隶属关系,哪级的支出列入哪级预算。地方的总收入和总支出经中央核定后,确定中央和地方的总额分成比例。如果地方的总收入小于核定的总支出,其差额由中央预算定额补助。1959年至1970年,中国基本上实行的是“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预算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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