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94页(231字)
在国家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的前提下,给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上相对独立的自主权。
这是中国对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有权运用归自己支配的资金和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又对国家财产和完成国家计划负有经济责任;要求企业以自己的收入抵补自己的支出,并保证盈利。
这就有利于加强企业的责任感,调动广大职工增产节约的积极性,以便用较少的耗费获得较大的生产经营成果,为国家创造更多的产品和提供更多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