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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田收授法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95页(331字)

亦称“班田制”。

飞岛时代(593-710)后期和奈良时代(71 0-794)日本实行的土地制度。公元645年,德天皇即位,改年号为“大化”。

次年元旦颁布革新诏书,参考中国唐朝封建制度实行政治经济改革,史称“大化革新”。主要内容之一是建立新的土地制度。

参考唐代均田制制定班田收授法,于白雉三年(652)颁行。凡年满6岁的良民,男性授口田2段(1段相当于11.9公亩),女性为男性的2/3;奴婢授田为良民的1/3。死后收回。每隔6年调整一次。政府向授田者课征租、庸、调和杂徭。这一改革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余良时代中期以后,土地兼并,贫富不均,授田法逐渐难以实施。到1 0世纪初,随着庄园制的发展,班田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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