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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运征收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96页(204字)

中国1950年《货物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三种征收方法之一。

是对农村产制的零散应税货物,如原木、原竹、烟叶等,于货物集中起运时,由纳税人向当地税务机关报请查验货物,缴纳税款。如当地无税务机关,可于起运后,在中途经过第一道税务机关时,报请查验征收。各省大宗土产需就集中市场征收的,可以由省税务局指定所属局、所征收。这种征收方法,有利于税收的源泉控制和简化纳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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