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03页(259字)
中国农业税的征收制度。
农业税征收办法规定:全年一次计算应纳税额,分夏、秋两季征收。但夏收较少的地区,可以不进行夏征,秋季一并征收。分夏秋两季征收,是为了适应农业收获的季节性,便于农民在收获时即时缴纳。
夏征是对夏收作物征收的。
征收范围:南方二熟、三熟地区,包括各种粮食、经济作物、园艺作物等,北方地区一般包括小麦、大麦、亚麻、瓜菜、果树等。夏征为了简化手续,采取“夏征预征,秋后结算”办法。
秋征是对秋收作物或全年的作物收入征收的。具体征收时间由各省、市、自治区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