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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纳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04页(342字)

亦称“捐输”。

中国封建政府以授予官职(虚衔或实职)取得捐款的办法。秦始皇因飞蝗成灾,下诏凡百姓缴粟千石的拜爵一级。

汉文帝十二年(前168)接受晃错务农贵粟建议,下诏准许人民缴粟赎罪或给予爵位。

捐纳始此,以后历代王朝政府常因筹饷、赈灾、备边或兴办工程等事,用捐纳作为取得经费的来源。

捐款人在纳资或粟后,即可得官位或褒奖。明代宗时(1450-1456)制订正式捐官条例-“捐例”。

清初屡用捐纳筹措饷银,乾隆时曾办经常性的捐纳;鸦片战争后,财政支出激增,兼之战争、灾荒等不时发生,于是广开捐例,京官自郎中以下,外官自道台以下,均可捐纳。到清末,各省捐纳人员已无法安插。

捐纳盛行,官职变成商品,结果产生大量腐败昏愦的官吏和骇人听闻的贪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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