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03页(211字)
本是自愿捐助的意思,不带强制性。
中国清代后期,逐渐成为税名,康熙年间已开此例,但收入不多。到乾隆初年,因江皖之灾,兹例复开,后因河工军需,也有特捐,又有常例捐输,专捐贡监,为买储仓谷之需。
道光年间,捐例最多,如“房捐”、“亩捐”等,花捐、乐捐等名目繁多的杂捐,更是不可胜数,都是强制缴纳,具有税的特征。
此后,捐便成为税的代称,连称“税捐”、“苛捐杂税”一词,也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