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06页(248字)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缔结协定,在关税方面单方或相互给予特别优惠待遇的关税。
原是殖民制度的产物,开始在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实行片面的特惠关税,宗主国为了保证其商品在殖民地市场上居优势地位,迫使殖民地(或保护国)对从宗主国输入的商品按低税率征收关税。后宗主国与殖民地(或保护国)彼此提供的特惠关税,称为“相互特惠关税”。
最有名的是1932年在渥太华签订的英帝国特惠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改称英联邦特惠制,1937年英国参加欧洲共同体之后,逐渐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