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08页(231字)
亦称“租赁经营”或“抵押承包”。
国家或出租人,通过承租合同,将企业长期租赁给承租人经营的一种管理方式。通常承租人是个人和集体,由企业租赁经营招标委员会公开向社会招标、审查、考核产生。
承租合同须经法律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租金,并以个人财产作为抵押,承担着经济上破产的风险。承租后企业不受行政隶属关系约束,享有完全的独立经济决策权,尤其具有分配权,对职工的录用、解聘权,对干部的任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