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11页(256字)
全称“反倾销关税”。
简称“倾销税”。对于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目的在于抵销他国出口津贴、商品倾销和外汇倾销等的作用,以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对倾销与反倾销税规定为:“用倾销的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挤入另外一国贸易时,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工业的新建产生严重阻碍,这种倾销应该受到遣责”,“缔约国为了抵销和防止倾销,可以把倾销的产品征收数量不超过这一产品的倾销差额的反倾销税。
”西方国家间广泛施行反倾销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