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务辞典

烧油特别税征收范围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13页(215字)

中国烧油特别税用语。

一切单位用于各种锅炉以及工业窑炉作燃烧用的原油、重油,均属于烧油特别税的的征收范围。港口、油田、烧油厂及他企业用各种方式回收的原油和重油(包括检油、港口回收的油等),用于锅炉以及工业窑炉作燃料烧用的,也属于应当征税的范围。属于征税范围的原油,是指原油、页岩原油和土地池原油(即落地油);重油是指除“船用重油”和“内燃机燃料油”以外的其他重油(包括俗称的渣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