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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油特别税单位税额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13页(558字)

中国烧油特别税用语。

即每吨应税烧用油品应当负担的烧油特别税税额。原油的单位税额是由国家税务局根据供油单位的销售价格,分别核定。

重油的单位税额为每吨70元,但对炼油厂把供烧用的重油与其他油品混合成混合燃料油销售时,凡能分清重油所占比重的,可只就混合燃料油中的重油征税,其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对不能分清重油所占比重的混合燃料油,一律按重油的单位税额70元征税。其中:属大庆等六个油田的原油,单位税额为每吨70元,新疆和青海的原油,单位税额为每吨55元;玉门等八个油田的原油税额40元;页岩原油因每吨售价高于原油,单位税额是从低确定的,各油田的土地池原油(即落地油)其单位税额按各油田原油单位税额的50%确定,如果各油田销售的土地池原油每吨实际价格高于或低于规定的价格时,其烧油特别税额按以下原则处理;第 ,实际售价低于规定单位的价格的,仍按规定的各油田土地池原油单位税额征税;第二,实际售价高于规定单位价格的,其税额按各油田土地池原油实际售价占各油田国家规定原油单位售价的比例,乘以油田原油的单位税额确定,确计算公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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