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29页(213字)
亦称“课税客体”和“征税对象”。
即课征税收的目的物。课税对象是税收制度最基本的要素之一,是征税的依据。
税种不同,课税对象也不同。
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税收一般可分为三大类:1.流转课税,即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营业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2.收益课税,即以纯收益或总收益为课税对象的税收;3.财产课税,即以财产的数量或价值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