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30页(227字)
用于建立或估价一种税收制度的原则或标准。
18世纪英国着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是首先提出这些原则的人之一。他主张税收:1.对个人应按其收入所反映出来的支付能力来课征;2.税额和支付的条件应规定明确;3.应按便于纳税人的方式和时间来支付;4.课征费用应低廉。
较后的作者们改变了这些原则的重点,现在通常更为重视以下几个方面:1.纳税人之间的公平;2.税收制度对经济成长和效率的影响;3.税收制度对经济稳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