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45页(204字)
亦称“过割”。
中国旧时田宅买卖、典当或赠与所办的过户和移转产权手续。《元典章·户部·田宅·典卖》:“今后典卖田宅,先行经官给据,然后立契,依例投税,随时推收。”《明律·户律·田宅》:凡典买田宅,“不过割者,1亩至5亩笞40,每5亩加1等。罪止杖100,其田入官。
”清沿用明律。契约经投税盖官印后,新业主即可持往过户。
过户后,产权移入新业主名下,同时承担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