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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税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52页(808字)

中国古代官府对商人所征收的税。

主要包括市税(市租)和通过税(关税)两项,有时并有各种杂课。西周时已有市税,以后历代均照征。

通过税变化较多。原来商人通过关卡,只是稽查“异服”、“异言”,检查是否已纳市税,有无犯禁物品;大约春秋以后,各朝代统治者就开始征收过境税,很多是暴征。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废除关税。汉代也没有关税。三国后又在水陆要道征收通过税,称关津税,以推轴、挽船过渡,或以浮桥过渡,也要收牛埭税和桁渡税。唐代前期再次废除关津税,安史之乱后一度在江淮堰塘商旅处收税,称埭程;德宗时又正式规定在诸津要道都会之所收财货税,钱每贯(千文)税20文,竹木茶漆皆收什一税。五代诸国割据,征税更繁。到宋代,商税已成国家财政的重要收入。北宋时,过去的坊市分设制度崩溃,城市各地皆可设商号,改市税为住税,通过税则称过税,与住税合称商税。商税收入除部分支付地方经费外,全数上解中央。

仁宗时,一年商税额达1900多万贯,成为田赋以下最大收入。对较大墟集草市,也设坊场征税或由商人包税。南宋时更有私立税场,斗米、束薪、零星菜茄也要纳税。

税额之外,勒索更繁,收税关卡有“大小法场”的恶名。明代在交通要道设立钞关,征收船料费。万历后关卡增多,税监四出,商税之重在历史上是突出的。清代沿明制,设户部24关,工部5关,税收定额435万两,占乾隆、嘉庆时中央财政收入的1/10左右,而实际征收远超过定额,有人估计不少于六七千万两。商税是一种间接税,形式上由商人缴纳,而商人总是通过商品买卖价格把它转嫁给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封建时代,商税实质上是封建政府对小生产者的剥削,也通过它分取贵族消费者一部分剥削所得。历史上商税收入的增加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但商税的繁重则主要是出于封建统治者财政搜刮的要求,不能作为衡量商品经济的唯一尺度。总的说,商税,特别是通过税,对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起着阻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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