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务辞典

离岸价格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51页(362字)

亦称“船上交货价格”。

简称F·O·B。以货物装上运载工具为条件的价格。采用离岸价格时,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自派或指定的运载工具,并承担将货物装上运载工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启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均由买方承担。

离岸价格的表示,必须写明装运港口名称,如每吨运价折合人民币1 000元,F·O·B天津。船舶以外的运载工具应特别注明,如火车上交货价格,卡车上交货价格,飞机上交货价格。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出口货物课征出口税的完税价格为出口货品售与国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经海关审定的价格;离岸价格与实际结汇的价格或易货合同的价格作为计算根据。由陆路输往国外的货品,以该货品离开国境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为完税价格。

如果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其完税价格可由海关估定。

上一篇:猎枪方法 下一篇:商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