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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新产品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56页(398字)

中国为了鼓励和支持开发产品,从税收上规定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的新产品。

按税法规定,主要分三种情形给予减征或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一种是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试制,并列入国家科委试制计划的新产品,从试制品销售之日起,免税3年。二种是列入中央各部、委试制计划的新产品,以及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经委试制计划,并商得同级税务部门同意的新产品,在试制期间销售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如新产品的技术程度、使用价值、社会经济效益、盈亏情况、国家总的奖限政策等),免税1-2年。三种是列入各省(自治区)辖市科委、经委试制计划,并商得同级税务部门同意的新产品,在试制期间销售的,如果按规定税率纳税有困难,可在1年内减征或免征产品应纳税金。

凡需要减税或免税的新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新产品条件,并报经税务机关审查,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批准后,才能给予减、免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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