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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盐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56页(371字)

为了满足工农业生产用盐的需要,促进生产的发展,中国对以盐为主要原料的工业,实行列举产品供给减税盐和对农业、牧业、渔业生产用盐给予减税的办法。

工业用减税盐的供应范围有:1.酸碱工业用盐,是指制造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纳元素等化工原料和氯化氨等化学肥料用盐。2.制革工业用盐,是指为防止鲜皮腐烂,提高皮革质量,腌浸和鞣制各种皮革用盐。3.肥皂工业用盐,是指制造油脂肥皂(包括肥皂、香皂、药皂、洗衣粉)时,析离杂质,净化和硬化油脂肥皂和提取甘油等用盐。4.饲料工业用盐,是指饲料工业企业生产饲料用盐。

农业、牧业用盐,是指国营和集体的农业、牧业生产单位的选种用盐和饲养、驴、骡、骆驼等牲畜用盐;渔业用盐,是指国营水产部门、集体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体渔民交售国家的货所需的保鲜、腌制用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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