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水泥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现代工程材料实用手册》第64页(651字)

(一)砌筑水泥的定义

根据国家标准《砌筑水泥》(GB/T3183-2003)的规定,凡由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水泥混合材料,加入适量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石膏,经磨细制成的工作性能较好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砌筑水泥,代号为M。水泥中混合材料掺加量按质量百分比计应大于50%,允许掺入适量的石灰石或窑灰。砌筑水泥分为12.5和22.5两个强度等级。

(二)砌筑水泥的技术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砌筑水泥》的规定,砌筑水泥的主要技术要求有:其细度用0.080mm方孔筛,筛余量不得超过10.0%;初凝时间不应早于60min,终凝时间不应迟于12h;安定性应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水泥中三氧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4.0%;保水率应不低于80%;各强度等级水泥各龄期的强度,应不低于表4-20中的数值。

表4-20 砌筑水泥各龄期的强度(GB/T3183-2003)

(三)砌筑水泥的性能与应用

砌筑水泥的强度很低,凝结硬化较慢,但配制的砂浆和易性和保水性均较好。砌筑水泥主要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砌筑砂浆和内墙抹面砂浆,用于强度要求不高某些工程的基础垫层混凝土等,但不得用于钢筋混凝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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