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少征收费原则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72页(398字)
亚当·斯密赋税四原则之一。
亚当·斯密指出“一切赋税的征收,须设法使人民所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如人民所付出的,多于国家所收入的”是由于1.税务官吏过多,这些官吏,不但要耗去大部分税收,贪污中饱,而且为得额外收入而另征附加赋税;2.租税妨碍了产业活动,使可能纳税的资源缩减乃至消灭;3.对逃税的处罚,没收逃税者的资本,使他们破产,从而使他们丧失由使用资本所获的利益,造成社会的损失;4.税吏频繁地访问及可厌的稽查,常使纳税者遭受极不必要的麻烦、困扰与压迫,成为纳税人负荷的一些黑费用。因最少征收费用原则受上述四个原因的阻碍,亚当·斯密主张排除这些原因。亚当·斯密举四原则的真正意义在于针砭当时重商主义侵害个人自由、限制国民经济增长,对赋税缺少考虑,反而造成国库收入减少,主张恢复赋税应有的形象。
见“便利原则”、“确实原则”、“平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