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73页(187字)
“定额税率”的一种。
税法规定固定税额的上、下限,由国家税务局或其他授权机关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的固定税额。如中国烧油特别税规定,石油每吨税额为40-70元。
国家税务局核定大庆、胜利等油田的原油单位税额为70元,新疆和青海油田的原油单位税额为55元,玉门、四川等油田的原油单位税额为40元等等。
见“定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