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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税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74页(337字)

中国历代政府对人民的强制征课。

春秋前,君主除从农民耕种土地直接取得产物外,又从臣仆取得劳役和实物的贡纳。这是赋税的起源。春秋时,私有财产发展,各国向臣属本身征发的军役和军用品称“赋”。对臣属土地征发的财物称“税”。后来各国军赋也常从土地征发,赋、税逐渐混合。秦汉时,军赋按人丁征收,田租则按田亩征收,以后各代,以土地为课征对象的称田赋,以户、丁、资财等为课征对象的称税。

明中叶行一条鞭法,已将赋税逐渐归并,用银折纳。清朝摊丁入地后,地丁合一,赋税实际指田赋。

盐、铁、酒、茶等物以及交易、牙行、典当、契约上的杂征,虽自秦汉以来,名称不同,但都属广义的赋税,一般归征榷杂税;狭义的赋税,专指地、丁两税。清末,赋税成为税课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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