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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纠纷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82页(397字)

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价格核定、税率适用、成本计算、费用摊提、财务处理以及税收减免等方面发生不同意见而引起的争执。

处理税务纠纷,必须坚持先行缴纳的原则。当纠纷发生后在未获解决以前,纳税人首先要按照征税机关决定的应纳税额先行缴款入库,然后再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复决或提起诉讼。处理税务纠纷的程序有:行政程序和行政复决与诉讼相结合的程序。行政程序是一次最终复决制,当事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有纠纷先行纳税,然后再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复决,是最后复决,当事人不得提起诉讼。

目前关税纠纷适用这一程序。行政复决与诉讼相结合的程序指当事人对上级税务机关的复决有不同意见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国家法制建设的加强,为了贯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和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在制定新的税收法规的时候,对税务纠纷的处理采用了第二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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