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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83页(556字)

国家为实现税收职能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它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中国根据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发布的《全国各级税务机构暂行组织规程》规定,统一建立全国各级税务机构。中央设财政部税务总局。受财政部领导,掌管关于税收法令的建议、撰拟,各种税收稽征法规的制定,各种税收的检查、指示具体执行等事项。

省、市、自治区设税务,县、市设税务局,下设税务分局和税务所。均各掌管本地区的税务稽征等事项。税务分局和税务所是县、市税务局的派出机构。各级税务局受当地政府和上级税务局的双重领导。税务局长得参加同级政府的政务会议。

业务上以上级税务局领导为主。1958年,地市以下各给税务机关与财政部门合并,基层税务所下放给公社管理。十年内乱时期,各级税务机构不断与财政部门合并,甚至还与银行、工商管理、物价、房管部门合并,有的还被撤销。

1977年以后,一再强调税务机关要单独设置。1982年3月国务院明确规定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税务部门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上级税务部门领导为主。同年4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的报告,把省、自治区税务局的机构升高半格,高于处级单位。

并有权单独发布或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有关税收的文件。198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升格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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