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86页(561字)
调查、了解、查核、处理税务工作中出现的违章、违纪现象。
是中国税务机关在50年代初期确立的一项工作。1950年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各级税务机关检查工作规则(试行草案)》中指出,各级税务检查的任务是:1.对税收政策法令执行的检查。2.对征收方法执行的检查。3.对税收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
4.对税源调查和控制工作的检查。5.对专卖事业的检查。6.对纳税义务人违章案件查缉处理的检查……10.对人民申诉与检举案件处理的检查。11.对税务及专卖人员违法渎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检查。
12,对所属下级检查人员履行以上职责的检查。13.其他临时指定事件的检查。1950年11月第一次全国税务机关检查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检查工作的范围、内容和组织分工。决定税务检查工作包括三个方面:对内部工作的检查、对纳税人的检查和处理申诉案件。
税务检查由税务检查机构和检查人员办理。税务检查人员的条件是:1.熟悉政策法令业务;2.善于联系群众;3.善于发现问题、善于原则地处理问题。1952年12月27日,政务院颁布《省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经机关与国营企业部门监察室暂行组织通则》。
第四届全国税务会议决定将税务机关检查工作改为税务监察工作,检查机构改为监察机构。
对外检查工作移交业务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