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支出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88页(607字)
美国1974年国会预算法给出的定义为:“由于联邦税法条款中所给出的专项剔除、免税、或自毛所得中作出的扣除,或给予的专项抵免、优惠税率或延迟纳税而造成的政府收入损失”。
税收支出的内容事实上早已存在,作为法定的概念是60年代以后出现的。1960年美国政府出于反对用税收刺激的办法来推进社会政策的实现,编制了各单个项目所耗费的税收支出汇总表,以估计政府的收入损失。1968年美国财政部编制了第一个税收支出预算。
1974年正式以法律形式将税收支出作为美国国会预算编制的正式组成部分。1975年后,每年的预算中都列有一章专项分析来讨论当年的税收支出。美国的研究与实践,迅速引起世界各国及有关组织的注意。
1966年后联邦德国开始每两年一次统计税收支出的部分项目,1978年后,奥地利、荷兰、英国、加拿大、西班牙、法国、澳大利亚等国相继编制税收支出表。美国的税收支出是对所得税而言的,其支出的对象包括:国防、国际税务、一般科学与空间技术、能量、天然资源与环境、农业、商业与住房、运输、市镇开发、教育及培训与就业和社会服务、保健、收入保障、退伍军人福利与服务、州政府、利息等方面。
其他国家亦有包括除所得税以外的税种税收支出项目。法国的税收支出预算包括所有的国税,即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继承税及不同的专项税收,其税收支出表是分税种,分对象及按税收受益者分类来分别编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