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88页(244字)
指高一级政府把所征得的赋税收入同低一级政府分享的做法。
目前这已成为向地方提供足够资金以满足其日益增长的需要的一种方法。在一般情况下,高一级政府并不严密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因而低一级政府可以自由决定分享的资金的用途。
在分配这种收入方面有以下两个主要问题。第一,在向各地区分配这种资金的时候,常常以从源为原则,但有时却无法准确地确定税收的来源。
第二,从源分配常常使较富裕的地区分享的税收远远超过其所能有效利用的份额,而较贫困的地区则受到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