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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原则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09页(454字)

德国19世纪新历史学派的代表瓦格纳提出的建立税制的四项九端原则之一。

又称课税技术原则。此原则主要内容分为三点:1.确实的原则。

即税收法令必须简明确实,在解释上不容有置疑的余地,不可由征税者任意左右。

纳税时间、地点以及缴纳方式,均须事先明确告诉纳税人,不得任意变更,使纳税人有所遵循,以免税务人员上下其手,使纳税者蒙受额外的经济损失;2.便利的原则。

即征税应该为纳税人的方便着想,纳税的时间、地点和缴纳方式等都应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出发;3.征收费用节约的原则。即征收管理所开支的费用,应力求节省,以增加国库的实际收入,同时,此原则不单纯指税务部门稽征的费用,纳税人因纳税而直接负担与间接负担的费用也包括在内,如果负担太重或损失过大,也不符合这一原则。瓦格纳的赋税原则继承了亚当·斯密的赋税三原则,并从课税技术原则的角度把这个原则解释得更准确、更科学。但这一原则已失去了亚当·斯密时代那种实质的意义,在继承瓦格纳赋税原则论的学者中也有把赋税行政三原则排除在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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