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29页(188字)
又称“平衡储备盐”或“战备盐”。
国家作为战略物资在产区或销区储备的原盐。储备盐因尚未确定用途,故在储备期间暂不纳税,属于未税盐。它属于国家重要储备物资,平时不能动用,产权属于中央。
由各地、市、县代管,设立专门帐簿记载,专设仓库存放。
经批准动用或对外销售调拨时,需按照不同盐种,分别用途,按产地现行盐税税额,向当地税务机关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