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40页(253字)
亦即“属地原则”。
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或以其经济活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按照属地主义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管辖权,又称收入来源管辖权。属地主义原则是,只对纳税人来自本国境内的收入或在本国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依照本国税法规定征税;而对其来自国外的收入则不予征税。
一般国家对间接税采取属地主义,少数国家对所得税等直接税也采取属地主义。
对于所得税世界各国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对居民采取属人主义,对非居民采取属地主义。见“属人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