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水资源储备基金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52页(268字)

英国1963年《水资源法》第84节第1条规定,在某河流管理局起草的收费规则施行之日后,该河流管理局得设立储备基金并保管之。第2条规定,除下条另有规定外,河流管理局可将它所收到的、已记入它的水资源账中的贷方的款项拨入储备基金。第3条规定,除非征得该大臣同意,否则,河流管理局不得将那么多钱付入储备基金,从而使它超过此时该局资本支出总额和它的前任在此时前资本支出总额的10%。第4条规定,当时构成某河流管理局储备基金总额的任何款项可用来支付据本节之外规定支出的、属水资源账付方的任何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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