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29页(436字)

法定的机关或个人针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犯罪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控告,请求法院对其进行实体审判,予以刑事惩罚的一种诉讼活动或程序。起诉的成立以提起诉讼的机关或个人享有起诉权为前提,无起诉权的机关或个人提起的诉讼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起诉以请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实体审判,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目的,因此,起诉只能向有审判权的法院提出,如果向其他机关提出,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同时,从效力上看,起诉是审判的前提和基础,是任何审判发生都不可缺少的诉讼条件。如果未经合法有效的起诉,法院就不能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也不能对任何人适用刑罚。比较世界各国关于刑事案件起诉的具体程序,不仅不同法系的国家之间有区别,即使是同一法系的国家之间也有差异。但是,从起诉的方式上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公诉,另一种是自诉,在我国,实行公诉(见提起公诉)和自诉两种起诉方式并存,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起诉制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