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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征收制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51页(219字)

增值税的一种征收方法,即中国现行的定率分期征收、年终结算的征收方法。

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上年实际应缴税款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或上年实际增值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核定本年的征收率或增值率,按每期实际销售收入计算出应纳税额先行预交,年终再按本年实际数额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增值税暂行办法》规定,对实际分期结算征收方法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采用定率分期征收、年终结算的征收方法,即称为“简易征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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