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65页(183字)
中国对个人的工资所得和劳务报酬课征的一种税。
1950年1月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列入了薪给报酬所得税。当时只设税种,没有开征,随着中国职工工资的增长和在中国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的增多,1980年9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对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的1资、薪金、劳动报酬等所得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