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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孝文帝改革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69页(438字)

中国北魏孝文帝时实行的政治改革。

北魏统一中国北部后,长期以平城(今山西大同)为中心,遥制中原。地方政权多为贵族和豪强所把持。

大量的浮户、隐户依附豪强,逃避封建国家的赋役。

孝文帝时( 471-499),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度,买行一系列的政治改革。

太和八年(484),颁行俸禄制,禁止官吏自行向农民征税,统一财政收支。九年,颁行均田制,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以便进行剥削。次年,又建立三长制,5家为邻,5邻为里,5里为党,责成邻、里、党三长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和兵役,以保证财政收入,加强对农民的统治。孝文帝即位时年仅5岁,冯太后临朝,以上的改革实由太后主持决定。孝文帝亲政后,又进一步改革政治。

太和十七年决定迁都洛阳。继复改鲜卑姓氏为汉姓,使鲜卑贵族与中原士族通婚,又改易服装,禁在朝廷上讲鲜卑语,并注意农业生产的发展,这些改革,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对于巩固中国北方的统一,加强中央集权制度以及加速民族融合,都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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