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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条纪律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86页(426字)

中国税务人员必须遵守的六条政策纪律。

60年代初期,中国的税务干部队伍得到了充实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有了提高。1962年10月,经国务院批转的财政部《关于改进农村集市征税工作的报告》中指出,应当加强税务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政策业务水平训练,使每个税务干部达到思想好,“懂政策、懂税法、懂征收管理业务、能胜任工作。”并提出税务干部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六条政策纪律。“(一)必须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不准乱征、滥罚、乱扣货、款;(二)必须按照税收管理体制办事,不准擅自减税、免税或者加税;(三)必须坚持征收制度,应收尽收,不准预收税款,或者该收不收;(四)必须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不准超越职权代替市场管理部门处理问题;(五)必须联系群众,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打骂群众、拦路搜查;(六)必须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准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私扣私分”,这六条纪律为全国税务干部队伍的建设起了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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