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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义务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89页(269字)

涉外税收用语。

指当事人对于待定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法律责任。在涉外税收法规中,对某些税务事项,特别是涉及可能被用来进行国际避税和逃税,以及骗取不应有的减免税和退税权利的问题,通常都规定纳税人负有提供当地税务机关和公证会计师的书证等证据的举证义务。规定举证义务,对于税务机关在审理案件中及时获得证据,确定案件的事实,防止偷税漏税,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中国税法中,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申请再投资退税,外国企业列支支付其总机构的管理费和直接提供服务的费用等。

均规定纳税人负有举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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