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14页(416字)

中国古代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组织制度,从魏、晋始至隋、唐成形。

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据《唐六典》记载:中书省取旨决策,门下省审议封驳,尚书省承旨执行。三省长官,即中书令、门下侍中、尚书令分掌宰相职权。这种变化是以君主集权为轴心的,同时也适应管理日益繁复的封建政务的需要。

三省之中,尚书省是行政的总汇,总揽行政。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部下各设四司。

吏部掌文选、勋封、考课三政;户部掌天下土地、人民、钱务之政;礼部掌礼仪、祭奠、贡举之政;兵部掌武选、车、甲械之政;刑部掌律令、刑法、徙隶之政;工部掌山泽屯田、工匠诸事。唐代六部二十四司是实现封建国家职能的重要工具。

这种行政管理体制一直沿行到明清。宋、元由三省制向一省制过渡。元朝六部尚书隶属于中书省,六部统由中书省管辖。明清实行皇帝直接管辖六部的体制。

三省六部制的实行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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