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九卿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13页(336字)

中国秦汉时期的一种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组织形式。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帝号,改官制,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的行政管理体制。即丞相总理政务,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掌监察,共同组成对全国发布政令的枢纽。

丞相以下设九卿,分掌礼仪、赋税、司法、财政、皇室警卫等事务。

九卿是中央重要的行政管理机关。汉承秦制,西汉中期以后,三公改为大司徒、大司、大司空,三者互不统属而总隶于皇帝。随着皇权的发展,相权的低落,西汉中期以后为皇帝服务的内廷机构尚书台参与政务,至东汉时,尚书已成为“出纳王命,敷奏万机”的最高行政管理机关,但形式上仍隶属于少府,位在九卿之下。三公九卿制是中国进入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以后的第一种中央行政组织制度。

上一篇:三权分立 下一篇:三省六部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