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确认诉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0页(308字)

法国行政诉讼的一种。

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撤销之诉即对专门行政法院的终审裁决不当的,可请求国家行政法院予以撤销。二是越权之诉即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可以请求行政法院审查并判其无效。

违法行政行为指:(1)无权限。如行政权对立法权或司法权的侵犯,或行政权彼此相互侵犯。

(2)形式瑕疵。即不合规定程序。

(3)违反法律规定。(4)违反规定的目的。

即滥用权力。如假公济私、报复等。

无效确认诉讼是法国行政诉讼的一大特点,不是针对“人”而是针对“行为”,不局限于特定案件,其判决具有普遍效力,但它没有强制执行程序,行政法院只能宣布违法行政行为无效,不能予以修改或者代替,更不能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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