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58页(295字)

我国公安行政管理中的一种。

我国公民都应依法履行户口登记手续。居留在我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须履行户口登记手续。城市的户口登记主要有:常住人口登记、暂住人口登记、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出登记、迁入登记和变更更正登记七项。

农村的户口登记主要有:常住人口登记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项的变动登记。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办理。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凡不按照规定申报户口,假报户口,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顶替他人户口的行为,都属违反户口管理的行为,并根据情节而受到不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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