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73页(379字)

英国普通法院的诉讼程序之一,也适用于行政诉讼。

在后一种场合,令状就成为法院向行政机关发布的命令。主要有:(1)移送令。当行政机关某项决定超越了权限、违背了自然公正原则或法律规定时,法院向行政机关发布将案卷移送法院审查的命令,如确有错误,法院可撤销或变更该决定。(2)执行令。

当行政机关没有履行某项义务时,法院对其发布履行该义务的命令,但法院对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不能发布执行令。(3)禁止令。

法院禁止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以外进行活动的命令。(4)人身保护状。

法院按照被捕人或其代理人的申请,要求行政机关交出被捕人并审查其逮捕的合法性的命令。以上令状起源于封建时代,是法院按国王名义和衡平法所享有的司法审查权。当事人在受到行政机关不法侵犯时,可以根据案件性质和令状的不同作用,要求法院适用上述令状,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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