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会议—经理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80页(348字)

美国城市政府的一种组织形式。

始行于1912年。在这种形式下,选民选举产生的市政会议掌握全部立法权和对行政部门的监督权,但不直接从事行政管理,而将行政管理的责任委托给一名市政管理专家,由他以城市管理者的名义担任市的行政首脑。

因表面上类似于企业经理而名之为市经理。市经理可以任免官员,并就有关市的政策问题向市政会议提供咨询意见。

经理的任期不定,可以由行政会议随时罢免。此外,市政会议还选举一名委员为市长,由他主持市政会议、签署官方文件和在礼仪上作为市的代表。市长同其他委员拥有相同的投票权,他不对市的行政工作负实际责任。目前,美国人口在2万5千人左右的小城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下的中等城市,分别有1/2和1/3以上实行此制;也有少数大城市采用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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