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理性决策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102页(594字)

理性决策论的一个变种。

这种理论认为行政组织的决策行为不可能实现理性决策论的要求,决策者不可能确定什么是最佳,而只能选择“满意的”或“够好的”行动方案。有限理性决策论在吸取了有关对个人和社会的心理认知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只能表现出有限的理性。组织是客观环境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和其他子系统的平衡是相对的,而不平衡是绝对的。

要了解决策行为就必须研究组织如何在这种并非相应称衡的环境中采取行动,如何发现并且吸取各种反应,如何选择行动方案等等。

它的基本观点是:(1)组织对环境的认识同个人一样,总是有一定的倾向性,不同的专业背景会对问题产生不同的看法。(2)决策前的设计过程总处在一种手段-目的分析的组织体系之中。(3)决策行为的理性程度只能在行政组织可能得到的信息和它所有的计算能力范围之中。有限理性决策模式通过发挥个人的作用,扩大决策的理性程度。当行政组织确定了个人的权力与责任后,每个人只须注意他本身的一部分工作,在这个范围中,他对其可能的行动及预期的后果有更多的了解。

组织向个人提供一定的刺激方向,使他的决策有一定的目标;组织通过授权、沟通联系、训练培养等方法使组织中个人在决策时对行动的可能性及后果有更多的了解;并且,基于个人的组织认同心理与效率观念使个人在决策时也会维持一定的目标方向并选择最能达到目标的行动。

上一篇:考绩 下一篇: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