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司法
书籍: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126页(391字)
对行政法的实施状况进行监督和对在实施中产生的行政案件进行审判或仲裁的活动的总称。
行政立法是行政司法的前提,行政司法是行政立法的保障。二者互为条件,密切配合,共同构成科学和完整意义上的行政法制。由于社会制度和历史传统等国情的不同,世界各国的行政司法制度也各不相同。在大陆法系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通过建立行政法院系统来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和监督行政法的实施。在英美法系国家,则通过普通法院统一管辖来达到上述目的。在东欧大部分国家,一般也把行政案件交给普通法院审理,并由此监督行政法的实施。
但苏联和南斯拉夫则有所不同。苏联通过建立国家检察机关来行使行政司法权。
南斯拉夫则通过设置行政法院或行政法庭来行使这一权限。我国的行政司法主要是通过行政机关的处理予以实现的,少数重大疑难的案件则由普通法院审理,国家权力机关也负有监督行政法实施的重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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