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140页(929字)

通常是指在行政管理工作上投入的工作量与获得的工作效果之间的比率。

行政效率的高低,取决于行政管理中各种因素和手段综合作用力的大小。因此,行政效率历来是检验行政管理是否科学的一个标准。根据我国和国外行政改革的经验,导致行政机构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1)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行政机构是实施行政管理的机关,设置任何一个行政机构,目的均应有助于推动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执行,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设立,可设可不设的机构坚决不设。

如果设置机构的目的不明确,或者是因人设事,必然会出现此机构与彼机构职责范围相似,行政任务与其他单位相混,办事互相推诿,各不负责的混乱现象。(2)行政职位设置不合理。任何一个行政机构,其行政职位的数量应是固定的,它取决于这个行政机构的地位、任务、职责范围。每个行政机构内部的各种行政职位,都是围绕着完成本机构的职能而设置的,必须从系统的角度考虑如何使其产生最大行政效益。

如果仅从个人感情出发,为尊重某人资历或其他因素而任意增设行政职位,必然会妨碍整个行政机构效率的发挥。

(3)管理方式不科学。

即使行政机构精简之后,如不改进行政管理方法,也不会自然而然地产生高效率。要改进管理方法首先是要信任下级,授权下级。

如果下级有职无权,当然只能被动消极的工作,势必造成凡事须请示的低效率工作状态。其次,是取消不必要的控制系统。行政机构中控制系统过多,就构成提高行政效率的一大障碍,应当用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在哪一类问题上只有哪一个机构有控制权,如果其他机构任意干涉,则应使用法规中的惩罚条款给其主管首长以必要的行政处分。

(4)行政人员使用不当。

行政人员是行政管理的主要成分,行政效率直接表现在行政人员的工作上。现在,不少机构在这方面暴露出来的弊病在于,没能解决干部能力与工作责任对应统一问题,没能处理好行政人员——工作制度——工作目标的关系。要从根本上纠正这一弊端,就得根据人事管理中的量才使用原则,经过职务调查、职位分类、考评干部,尽量做到各得其所、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献其功。同时,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健全各种行政法规,提高工作民主,以利于确定工作目的,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

上一篇:行政特权 下一篇:行政案件
分享到: